最後更新:2025年11月24日
台灣 — 申報機制 (FATCA & CRS)
本頁從實務角度說明台灣金融機構在 FATCA 與 CRS(共同申報準則) 下的申報流程: 主管機關與角色分工、CRS 金融機構作業平台(CRS Portal) 與 IRS IDES 等技術通路、 申報內容、年度時程與期限、錯誤更正、資料品質與治理,以及與 美國 QI 制度 的銜接。
重點整理
- CRS: 依「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實施辦法」及相關 電子申報作業要點 由報導金融機構向 主管國稅局 線上申報。
- FATCA: 台灣與美國採 Model 2 類型 IGA 架構,金融機構向 IRS 直接申報,美方與台灣當局間另有合作機制。
- 通路: CRS 透過 CRS 金融機構作業平台(CRS Portal) 上傳加簽加密後之 XML 檔案;FATCA 透過 IRS IDES/線上傳輸 申報。
- 範圍: 帳戶持有人與控制人(Controlling Person)資訊、稅籍與 TIN、帳戶餘額、利息・股利・贖回/出售對價等。
- 頻率: CRS 自 2020 年起按年申報,每年 6 月1日至 6 月30日 報送前一曆年資料;FATCA 依 IRS 公告之年度期限申報。
適用對象
- 銀行、票券商、信用合作社等存款機構
- 保管機構(custodial institutions)、信託業、證券/期貨商與各類投資機構
- 具現金價值保單或年金商品之特定保險公司
- 依 CRS/FATCA 規範認定之 報導金融機構(Reporting FI) 與相關分支機構
1)主管機關與角色分工
-
財政部及所屬國稅局:
負責 CRS 制度之立法與執行,訂定「共同申報準則實施辦法」及 「金融機構辦理金融帳戶資訊電子申報作業要點」 等規範, 透過 CRS Portal 受理報導金融機構之線上申報、錯誤訊息回覆及資料整理, 並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報導國家進行自動資訊交換。 -
報導金融機構(Reporting FI):
依 CRS/FATCA 規則執行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辨識報導帳戶與控制人、 蒐集與維護自我證明文件、自行產製 CRS XML 檔並透過 CRS Portal 提交, 同時就 FATCA 完成 FFI 登錄、GIIN 取得、向 IRS 申報及後續更正。 -
美國 IRS:
依與台灣簽署之 Model 2 FATCA IGA 接收台灣金融機構之 FATCA 報告, 主管 FFI/QI 登錄、FFI List 公布、FATCA 與 QI 定期審查與認證等事項。 -
其他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就洗錢防制、KYC、風險管理及資訊安全提出要求, 實務上直接影響 FATCA/CRS 申報品質與治理架構。
2)申報管道與技術流程
| 管道 | 說明 | 實務重點 |
|---|---|---|
| CRS 金融機構作業平台(CRS Portal) | 依「電子申報作業要點」,報導金融機構於每年 6 月1日至 6 月30日 透過 CRS Portal 線上申報前一曆年之報導帳戶資訊。申報前需於 Portal 完成帳號註冊與測試上傳。 | 需依財政部提供之 XML Schema Reporting User Guide 及錯誤代碼規範建置系統。 申報檔需經簽章與加密後上傳並取得收執聯,以作為合規證明與稽核憑證。 |
| FATCA:IRS IDES/線上傳輸 | 台灣採 Model 2 架構,金融機構在完成 FATCA 登錄並取得 GIIN 後, 依 IRS 規範產製 FATCA XML 檔,經簽章與加密後透過 IDES 或 IRS 指定系統直接傳送予 IRS。 | 需遵循 IRS FATCA XML Schema(目前常見為 v2.0)及相關技術指南, 並依 IRS 每年公告之申報期限(多為隔年第一季末)安排作業時程與測試。 |
| 帳號註冊與權限管理 |
CRS:報導金融機構須以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結合憑證於 CRS Portal 註冊,
並可授權代理申報機構代為上傳資料。 FATCA:須完成 IRS FATCA Online Registration,指定 Responsible Officer,取得 GIIN 及 IDES 憑證。 |
建議將 CRS Portal 帳號、憑證及 IDES/IRS 登錄資料納入 存取權限與資訊安全政策,離職人員權限回收與職務異動應即時反映。 |
| 檔案格式與識別碼 |
CRS 申報檔由 MessageSpec、ReportingFI、ReportingGroup(AccountReport) 組成,
FATCA 亦有類似訊息架構。 檔案及紀錄透過 MessageRefID、DocRefID 等欄位唯一識別。
|
建議在 MessageRefID 中納入金融機構代碼、年度及流水號等元素, 以利跨年度比對、錯誤更正與內外部稽核使用。 |
3)申報內容(資料欄位)
-
帳戶持有人與控制人資料:
個人之姓名、地址、出生日期;法人之名稱、登記地址、組織型態; 稅籍居民國(或地區)、各國 TIN(含美國 TIN)、台灣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如適用)等。 CRS 下對特定被動非金融機構須額外申報控制人之相關資料。 -
帳戶資訊:
帳號或功能性等同帳號之識別碼、帳戶類型(存款、託管、投資、保險等)、申報貨幣、 報導年度曆年末之帳戶餘額或價值(或帳戶關閉前最後一日之金額)。 -
收入與總對價:
依產品性質及制度要求,包含利息收入、股利、其他投資收益,以及金融資產出售或贖回之 總對價(金額) 等。 -
金融機構識別資訊:
報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GIIN(FATCA)、統一編號及其他 IRAS/MOF 規範之識別欄位。 -
盡職審查與文件狀態(多為內部管理):
自我證明表、KYC 文件、U.S. indicia 標記、未文件化帳戶(undocumented accounts)、TIN 缺漏之合理理由、 追蹤紀錄等,多數非 XML 必填欄位,但應作為內部證據與稽核基礎妥善保存。
4)申報期間與期限
CRS: 依財政部作業要點,自 2020 年起,
報導金融機構應於每年 6 月1日至 6 月30日 期間,
透過 CRS Portal 線上申報前一曆年之金融帳戶資訊。
例如:2024 年度(2024/1/1–12/31)資料,通常需在 2025 年 6 月1日至 6 月30日 完成申報。
FATCA: 台灣金融機構依 Model 2 IGA 直接向 IRS 申報, 實際截止日由 IRS 每年公告。一般而言,多數 FFI 以 隔年第一季末(約 3 月 31 日) 前完成申報為作業目標, 並遇有 IRS 延長或特別救濟措施時依最新公告調整內部時程。
5)資料品質與錯誤更正
-
格式與邏輯檢核:
CRS Portal 會依 XML Schema 與狀態訊息錯誤代碼自動檢核檔案格式及部分邏輯規則, 出現錯誤時須依錯誤代碼說明調整後重新上傳。 FATCA 申報則由 IDES/IRS 系統進行檢核,若檔案被拒絕或產生 error alerts 須進一步修正。 -
更正與補報:
於 CRS 正常申報期間內,更正通常須重新上傳完整年度檔案,Portal 以最後一次成功上傳版本為準; 期後更正則可依規範上傳僅含新增/修改/刪除紀錄之 XML。 FATCA 方面,依 IRS 指引透過 replacement/void 等標記或重新送出修正版 XML 完成更正。 -
TIN 管理:
對於美國 TIN 及其他國家 TIN,應設計取得、驗證與追蹤流程, 包含未取得/格式不符時的客戶追蹤、合理理由(Reasonable Explanation)收集與留存、 以及後續補件與再報告機制。 -
版本與法規變動管理:
CRS XML Schema 版本、財政部錯誤代碼與 FAQ 更新、IRS FATCA XML 規格調整、 以及未來 CRS 2.0 等國際變動,均可能影響申報內容與系統邏輯, 需由專責團隊持續監控並啟動內部 Change/Release 流程。 -
對帳與分析:
建議將 FATCA/CRS 申報金額與核心銀行系統、保管系統、總帳系統之餘額與收入合計定期對帳, 並對報導帳戶數量、國別分布、產品別金額進行年度比較與異常分析, 以提前發現漏報、重報或分類錯誤。
6)治理架構與內部控制
Key Controls(關鍵控制)
- 指派明確的 FATCA/CRS 負責主管 與代理人,並於組織規程中載明職責
- 建立申報檔送出前的 撰寫/覆核(4 眼原則) 與管理階層核准機制
- 針對 Schema 更新、法規調整與系統變更設計正式的 變更與發行管理流程
- 自源資料擷取、欄位對應、檔案產製、查核結果、正式申報、錯誤更正, 全程保留 稽核軌跡(Audit Trail)
- 定期對前台/開戶單位、KYC 團隊、稅務作業、法遵與風險管理、IT 人員進行培訓與案例分享
政策文件與 QI 連結
- 將客戶分類邏輯、indicia 偵測與處理流程、自我證明及文件留存、TIN 追蹤與升級路徑整合成 一套書面 FATCA/CRS 政策與作業手冊
- 確保 FATCA/CRS 流程與洗錢防制(AML/CFT)及個資保護(如個資法)政策一致, 對於資料使用目的、保管年限、跨境傳輸與查詢權限有清楚規範
- 與 QI 制度銜接: 確認 W-8/W-9 表單、GIIN、Chapter 3/4 身分分類等 QI 資料與 CRS/FATCA 申報內容一致, 並在各制度中採用一致的 reason-to-know 判斷標準,以降低美國預扣稅與資訊申報間的矛盾風險。
FAQ
台灣 CRS 及 FATCA 申報的主管機關是誰?
CRS 方面,由 財政部及所屬國稅局 依「共同申報準則實施辦法」及相關要點負責執行, 報導金融機構透過 CRS Portal 向 主管國稅局 申報並由財政部進行國際交換。 FATCA 方面,台灣採 Model 2 類型 IGA,金融機構需向 IRS 直接申報, 財政部與其他主管機關則透過本地法制與行政指引協助金融機構合規。
台灣金融機構是否經由國稅局向 IRS 申報 FATCA 資料?
否。依目前架構,台灣與美國簽署的是 Model 2 FATCA IGA, 金融機構須向 IRS 完成 FATCA 登錄、取得 GIIN 並透過 IDES 直接申報。 國內主管機關的角色主要在於提供法規基礎與監理要求,使金融機構得以在不違反本地個資與銀行法規的前提下履行 FATCA 義務。
CRS 申報的期間與截止日為何?
自 2020 年起,報導金融機構需在每年 6 月1日至 6 月30日 期間, 透過 CRS Portal 線上申報前一曆年(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的報導帳戶資訊。 若遇系統故障或天災等不可抗力,財政部得公告延長或適用寬緩規定,金融機構應留意最新正式公告。
提交後發現錯誤,如何進行更正?
CRS:若在當年度正常申報期間內,通常須重新上傳完整年度檔案,Portal 以最後一次成功上傳版本為準;
期後更正則可依作業要點,以追加/修改/刪除紀錄方式上傳 XML 檔。
FATCA:應依 IRS 技術指引,利用 correction/void/replacement 等標示重送更正檔案。
在內部治理上,建議對每筆更正建立完整的說明、責任單位與管理階層核准紀錄,以備 IRS 或本地監理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