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2 十一月 2025
台灣銀行業 — 美國稅務 (QI、FATCA、CRS/AEOI)
歡迎進入台灣銀行業集團頁面。此頁整合金融機構應關注的核心資訊: 制度架構、經由財政部/國稅局的申報機制、監督與制裁、 QI 為台灣機構之特殊規定,以及 在地稅務特色與實務案例。
精華摘要(快速瀏覽)
FATCA:美台協議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 與台灣簽訂框架協議,台灣金融機構需要蒐集美國人士帳戶資訊並向美國稅務機關報送。:contentReference[oaicite:1]{index=1}
CRS/AEOI 在台推行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自2019 年起在台灣實施,金融機構自2020 年起對非居住帳戶進行自動資訊交換申報。:contentReference[oaicite:3]{index=3}
更多:申報機制
QI 美國中介機構制度
作為美國稅務制度下的 QI(Qualified Intermediary)制度,台灣機構若持有美國來源所得並參與 QI 協議,須遵循 W-8/W-9 文件、Pooling、1042/1042-S 申報與 Periodic Review 等要求。
更多:QI 特殊規定
主題卡(含子頁連結)
制度架構
涉及 FATCA(與美國簽訂協議)、CRS/AEOI 與 QI 的法律基礎、主管機關及其相互關係,包括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FSC)、財政部、國稅局及美國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
法規 協議 資料保護
QI 特殊規定
台灣機構如參與 QI 制度,應關注 Approved KYC 規則、W-8/W-9 文檔、Reason-to-Know、Pool 分組與條約稅率、1042/1042-S、Periodic Review/RO 認證。
W-表單 Pooling 1042-S
工具與資源
注意事項
- 技術規範(如 XML/傳輸格式)、驗證規則及申報期限會隨制度演進而變動。
- 請務必參考官方最新公告及內部系統/程序更新。
FAQ
台灣金融機構是否直接向美國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 申報?
台灣與美國間以協議方式合作進行 FATCA 的執行;根據協議,金融機構應向台灣主管機關提交相關資訊,再由主管機關交由 IRS。:contentReference[oaicite:7]{index=7}
QI、FATCA 與 CRS 在台灣如何整合?
QI 為美國稅務下的中介機構制度,聚焦美國來源所得、W-表單、Pooling 與 1042/1042-S;而 FATCA/CRS 為盡職審查與資訊交換制度(台灣由國稅局依 CRS 規定執行)。資料須於 QI、FATCA/CRS 跨制度一致。:contentReference[oaicite:8]{index=8}